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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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能源管理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現行法規)
能源用戶裝設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其冷凍主機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數額者,應裝設個別電表及線路。
綜合電業為實施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用電之負載管理,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採行差別費率。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裝置方式、採用
電纜種類及表計規格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