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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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
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
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
補償。
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
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