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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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段規劃分配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制定依據

1. 通訊傳播基本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現行法規)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
使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
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