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22
人,瀏覽人次:
95407280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段規劃分配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制定依據
1.
通訊傳播基本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現行法規)
第三條(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設置)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 使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 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