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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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從事衝浪活動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制定依據

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及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
事項,要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
活動者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相關事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
項及緊急救難資訊,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違反第一項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
生(艇)設備之規定者,視為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