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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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員工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十一、各機關得依據本要點自訂實施規定。
      各機關對本要點所定參與及建議實施方式,應至少各採行一種實施
      ,並得自行訂定其他活動方式辦理。
      各機關不得因建議者對機關措施之批評,而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