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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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現行法規)
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由各主管機關辦理,每年定期舉辦一次。
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依現有公務人員總人數得選拔模範公務人員
名額如下:
一、未滿一百人者,採逐年累計方式,於人數滿一百人期間內,選拔一人
    ,至滿一百人之次一年度起,重行起算。
二、滿一百人未滿五百人者,得選拔一人。滿五百人未滿一千人者,得選
    拔二人。滿一千人者,得選拔三人;其後每滿一千人,得增加選拔一
    人;尾數未滿一千人者不計。
第一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兼顧官
等、職務及性別等因素,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
先;其審議及公開表揚方式等規定,由各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