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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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人員遷調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陞遷法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2日
  各機關對職務列等及職務相當之所屬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
  ,實施下列各種遷調:
  一、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間或副主管間之遷調。
  二、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三、本機關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四、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五、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機關間非主管人員之遷調。
  前項各種遷調,得免經甄審(選);其遷調規定,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