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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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複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中華民國90年7月12日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標準程式附
  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系統經營者應委任會計師複核標準程式附表。會計師受託複核時,應依
  新聞局公告之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複核要點之規定辦理。
  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由新聞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