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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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審查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制定依據

1.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為規範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且依設置條例或捐助章程
    規定董事與監察人(以下簡稱董(監)事)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之
    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董(監)事遴聘派作業,特訂定本作
    業規定。
2.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為督促各主管機關落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之
    財務監督,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財團法人,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設置
    要點第一點第二項規定。
3.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為督促各主管機關落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績
    效評估,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本作業原則所稱財團法人,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
    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項規定。
4.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一、為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事與監
    察人(以下簡稱董(監)事)任期及退場事宜,作適當之監督,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稱財團法人,指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須將
    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
5. 衛生福利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強化對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
    下稱財團法人)監督管理,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