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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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諮詢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制定依據

1. 自殺防治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現行法規)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以促進政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
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
2.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現行法規)
本法第四條規定之自殺防治諮詢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
本部主管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相關部會次長、單位主管及
學者專家聘兼之。
〔立法理由〕
自殺防治諮詢會委員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