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其
資格條件與製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