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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31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第二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 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