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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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2日
  食品衛生檢驗之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未公告指定者,得
  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