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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901697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00018662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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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81800463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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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902845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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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901697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