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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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設置紓困基金,供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之保險
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本保險保險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前項申貸,除申貸人自願提前清償外,每月償還金額,不得高於開始申貸
當時之個人保險費之二倍。
第一項基金之申貸及補助資格、條件、貸款償還期限與償還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