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國內地區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71年05月07日
  第四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青年問題調查及研究等事項。
  二、關於青年輔導綜合規劃及聯繫、協調等事項。
  三、關於青年心理輔導、職業諮詢及輔導書刊編印等事項。
  四、關於青年就業資料之蒐集及通報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2.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8日
  第四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青年問題之調查研究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青年輔導政策、法令、方案及措施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青年人力資源運用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四)關於社會青年心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社會青年生涯輔導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六)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青年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青年休閒輔導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青年休閒活動資訊網路之充實及運用事項。
  (四)關於大專服務性社團之聯繫、協助事項。
  (五)其他有關青年休閒輔導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青年事務團體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三)關於青年輔導志工之培訓、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績優青年事務團體及青年輔導志工之選拔及表揚獎勵事項。
  (五)關於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