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青年問題之調查研究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青年輔導政策、法令、方案及措施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青年人力資源運用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四)關於社會青年心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社會青年生涯輔導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六)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青年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青年休閒輔導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青年休閒活動資訊網路之充實及運用事項。
(四)關於大專服務性社團之聯繫、協助事項。
(五)其他有關青年休閒輔導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青年事務團體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三)關於青年輔導志工之培訓、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績優青年事務團體及青年輔導志工之選拔及表揚獎勵事項。
(五)關於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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