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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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4日

制定依據

1.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現行法規)
本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典藏、編目管理、稽查、科技維護及保存修護。
二、古文物與藝術品之研究、分析、考訂及評鑑。
三、古文物與藝術品之蒐購、徵集、寄存、受贈、衍生利用及創意加值。
四、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展覽設計、觀眾服務、學術交流、教育推廣、數位
    學習及國際合作。
五、其他有關古文物與藝術品事項。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