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相互調劑準備,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得訂定章程,成立同業 間之借貸組織。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 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