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刪除)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 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一、行政院為規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任務、開設時 機、程序、編組及相關作業等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