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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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現行法規)
一、(刪除)
2.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
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3.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為規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任務、開設時
    機、程序、編組及相關作業等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