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編組方式及權責分工
(一)編組方式:
本中心由本局局長擔任指揮官(召集人),副局長擔任新聞官
及資安長(副召集人),政風室主任擔任安全官,主任秘書擔
任聯絡官(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由指揮官(召集人)視災
害種類指定主政單位主管擔任。
(二)權責分工:
本中心權責分工依本局任務編組表(如附件一)區分為應變執
行組、計畫參謀組、資源調度組及財務行政組等 4組,並依任
務性質由本局各相關組室主管擔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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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設時機及組成
(一)開設時機:
本中心之開設,由災害主政單位(如附件二)視災害狀況,適
時以口頭報告指揮官(召集人)召開會報。會報相關文書等幕
僚作業由工商分組負責。
(二)組成:
1.本中心成員由前點第一款各編組人員、第二款各任務編組組
長、輪值總值星及人事主管組成。
2.本中心成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如不符時應另增派
科長以上人員兼任。
3.災害發生期間如有必要二十四小時輪值時,由本局人員輪流
擔任。
(三)本中心於應變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持續運作
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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