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四條 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各分所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 本條再予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