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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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現行法規)
各分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四條
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各分所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
本條再予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