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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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現行法規)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
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構人員配
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