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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農會及直轄市農會總幹事遴選評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09月15日
第十四條
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遴選,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現任農會總幹事外 ,其評審項目規定如下: 一、學歷。 二、經歷。 三、品德操守。 四、工作表現。 五、面談表現。 前項評審項目之計分標準如附表。
附表-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遴選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