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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作業基金資金轉撥計價方式與作業程序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第七條
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 業程序,由本會另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增加各基金之資金運用彈性及效能,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