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現行法規)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
價格。
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