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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林經營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森林法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第二十四條(保安林之管理經營)
保安林之管理經營,不論所有權屬,均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各種保安林 ,應分別依其特性合理經營、撫育、更新,並以擇伐為主。 保安林經營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