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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種豬出口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4日
制定依據
1.
畜牧法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第十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種畜禽、種源,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始得輸出或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