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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評估委員會之設置)
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 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 據。 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