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前項就業服務業務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金額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