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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二條(回收獎勵金)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 其回收獎勵金數額。 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