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八、本基金貸款申請方式:
    由借款人填具本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事業地之直
    轄市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區、鄉(鎮、市
    、區)公所初審符合規定者,即函送承辦金融機構當地分支機構辦理
    徵信、審核、貸放手續。
    前項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依「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
    」之規定辦理,上開之貸款須知由原民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