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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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制定依據

1. 信託業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應先擬具發行計畫,載明該基金之投資標的及比
  率、募集方式、權利轉讓、資產管理、淨值計算、權益分派、信託業之
  禁止行為與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非經主管
  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信託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發行計畫,經營共同信託基金業務。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