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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制定依據
1.
信託業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第十八條之一(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載明於信託契約)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載明於信 託契約,並告知委託人。 前項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與行銷、訂約之管理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