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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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1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合作社法 中華民國28年11月17日
  監事之職權如左:
  一、監查合作社之財產狀況。
  二、監查理事執行業務之狀況。
  三、審查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書類。
  四、合作社與其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代表合作社。
  監事為執行前項職務,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