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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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制定依據

1. 期貨交易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期貨結算機構應向期貨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其結算保證金得以現金
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抵繳;其以有價證券抵繳者,抵繳之有價證
券占應繳結算保證金總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結算保證金之收取方式、標準及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由期貨結
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