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證券商轉融資,得視可運用資金,及各證券商業務與財務情況, 訂定對個別證券商轉融資之額度;證券商並應隨時與本公司協商在此額度 內可申貸之數額。本公司得視資金狀況對證券商就轉融資為額度分配,該 分配處理原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