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分配預警及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1545 4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公司對每種有價證券融券之最低安全存量,其計算公式如下:
融券之最低安全存量=A+B
A=一張。
B=五(資本額30億以下)或十(資本額30億以上)張。
投資人先以「融資買進」再於同日「融券賣出」同種類且數量不高於原融
資買進數量之有價證券之範圍內,其融資買進之數量得計入融資餘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