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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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住宅地震保險承保理賠作業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制定依據

1.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財產保險業及地震保險基金辦理本保險承保、理賠及會計處理事宜,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分別依據住宅地震保險承保理賠作業處理要點及保險業
辦理住宅地震保險會計處理原則為之。
地震保險基金辦理本保險業務稽查事宜,應依據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稽查作
業規定為之。
前二項所列處理要點、處理原則及作業規定,由地震保險基金會商產險公
會訂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