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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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應洽請考試
院依法舉行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並取消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對身心障礙
人員體位之不合理限制。
2. 公務人員考試法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現行法規)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
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