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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請假須 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制定依據
1.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計畫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現行法規)
十三、請假規定 由外交學院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請假須知」,函報外交部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請假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