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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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02日

制定依據

1.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中華民國084年08月30日
  升資甄審程序如下:
  一、升資甄審每年辦理一次,於事業機構有副長級以上資位職務出缺可
      予派任時為之。但因業務之特殊需要,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得辦理臨
      時升資甄審。
  二、各事業機構填具升資甄審評分表及名冊報請各該事業總機構升資甄
      審委員會初審,其未設有總機構者,由各該事業機構升資甄審委員
      會初審,交通部升資甄審委員會復審。
  三、交通行政人員應資位之甄審,由用人事業機構函請現職服務機關填
      具升資甄審評分表,逕報交通部升資甄審委員會辦理,不受初審之
      限制。
  前項升資甄審名冊如附表二。
  升資甄審委員會之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