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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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進派用人員敘薪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16日

制定依據

1.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中華民國58年4月28日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準用公務人員有關法律之規定。
2. 公務人員俸給法 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