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未規定事項,準用公務人員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