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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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設公債標售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12月26日 (現行法規)
  本公債得採標售或照面額十足方式發行。其發行種類、期次、方式、日
  期、數額、利率、面額及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
  稱市政府)審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定之。
  本公債採標售方式發行時,其標售底價,由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