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本自治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 料,向動保處檢舉。 動保處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得以罰鍰實收金額一定比 例,提充檢舉獎金給予檢舉人。 前項檢舉獎金發放辦法,由動保處定之。 動保處查證檢舉事項時,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