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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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勵補助私立學校經費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私立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訂定 (現行法規)
  學校申請獎勵或補助經費之日期、程序、應檢附文件資料、經費分配比
  例、經費核撥及核銷、經費支用範圍及原則、審查項目之核配基準及成
  效考核等,由教育局定之。
  為辦理獎勵及補助經費之審查及核配,教育局得組成審查小組,審核結
  果應以書面通知學校。
  學校應依教育局通知期限及核定之經費額度,提出一定比例自籌配合款
  之購置計畫,向教育局申請核撥經費;未依規定辦理者,廢止原核准之
  處分。
  前項自籌配合款之比例,由教育局定之。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教育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