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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
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時數,由該管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