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5
人,瀏覽人次:
88531132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中字第1083020186號 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北市教中字第09534498100 號函訂頒(自95年8月1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中字第0993711180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中字第1083020186號 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專任教師及導師每週基本任課節數
附表二-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基本任課節數
附表三-教師協辦行政或各項工作減課節數
附表四-教師協辦行政或各項工作之總減課節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