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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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現行法規)
八、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訂定
    管理運用要點或執行計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訂
    定之。
九、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就接受捐款之範圍、項目等另訂作業規範。
    依前項及前點訂定之相關規定,學校應函報本府教育局同意,其他業
    務機關應函報本府財政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