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善用民間捐款資源,以滿足民眾 資訊需求,發揮知識時代圖書館角色功能,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及第九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四、本館接受外國貨幣捐款,於實際收受款項後三個營業日內兌換為本國 貨幣,並核實入帳。無法兌換為本國貨幣者,本館拒絕接受。
五、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以上者,由本 館另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 前項管理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本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