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1103077996號 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善用民間捐款資源,以滿足民眾
    資訊需求,發揮知識時代圖書館角色功能,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及第九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四、本館接受外國貨幣捐款,於實際收受款項後三個營業日內兌換為本國
    貨幣,並核實入帳。無法兌換為本國貨幣者,本館拒絕接受。

五、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以上者,由本
    館另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
    前項管理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本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