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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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新聘教師甄選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1月23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現行法規)
  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選,除依法兼任者外,應就合格人員以公開方式
  甄選之。
  中等學校教師,除分發者外,亦同。